1.保險公司:本產品由長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城人壽”、“保險公司”或“我們”)承保,長城人壽在北京、四川、山東、湖北、青島、河南、河北、江蘇、天津、廣東、湖南、安徽、重慶設有分支機構。若在未設分公司的地區購買本產品,后續服務辦理時效可能會受到影響。您可登入“長城人壽”官方公眾號線上進行保單查詢、保全、理賠等業務辦理。
2.保單憑證:投保成功后我們將發送電子保單至您填寫的郵箱,或您可以關注“長城人壽”官微公眾號(greatlife_cn)、“長城人壽”官網(
www.schneueroriginals.com)查詢保單信息、下載電子保單。如需保費發票和紙質保單,可打保險公司客服熱線95576進行服務咨詢與辦理。根據《民法典》規定,數據電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現形式,電子保單與紙質保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實告知義務:根據《保險法》,您有如實告知的義務。如故意隱瞞或不實告知,保險公司有權依據法律規定及本保險合同約定解除保險合同。所有告知事項均以書面告知為準,口頭告知無效。
4.猶豫期:自您簽收本保險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猶豫期。在此期間請您認真審視本主險合同,如果您認為本保險合同與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間提出解除本主險合同,保險公司將無息退還您所交納的本保險合同對應的全部保險費。猶豫期內解除本主保險同時,您需要填寫申請書,并提供您的保險合同及有效身份證件。自保險公司收到您解除合同的書面申請時起,本保險合同即被解除,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
5.等待期:自本保險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之日起90日內(含第
90日)為等待期。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內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確診疾病,無論該疾病導致的醫療費用發生在等待期內還是在等待期外,保險公司均不對醫保補償金額進行累計,且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6.現金價值:指保險單所具有的價值,通常體現為解除合同時,根據精算原理計算的,由本公司退還的那部分金額。自險合同保險單年度末的現金價值會在保險單上載明,保險單年度內的現金價值,您可以致電保險公司客服熱線95576咨詢。
7.請選擇合乎自己財務狀況的保險計劃。如果您選擇分期交費,請您知曉若不能按保險合同約定交納保險費會導致保單失效,給您帶來損失和不便。
8.保險合同生效:保險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本保險合同生效,具體生效日以保險單所載的日期為準。
9.指定醫療機構:指國家衛生行政部門的醫院等級分類中的二級或二級以上的公立醫院的普通部(不包含其中的特需病房、國際部病房、外賓病房、VIP病房、干部病房等),不包括主要為康復、護理、療養、戒酒、戒毒、精神心理治療、養老或相類似的非以直接治療病人為目的的醫療機構以及無相應醫護人員或設備的二級或三級醫院的聯合醫院或聯合病房。